十二因缘法是佛学的基本道理,在佛教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。当年佛陀于菩提树下参悟之时,正是悟到了十二因缘法,才证悟佛果的。十二因缘法揭示了有情众生,于生死大海流转不息的前因后果。
十二因缘为:无明缘行。行缘识。识缘名色
。名色缘六入。六入缘触。触缘受。受缘爱。爱缘取。取缘有。有缘生。生缘老死忧悲苦恼。无明灭即行灭。行灭即识灭。识灭即名色灭。名色灭即六入灭。六入灭即触灭。触灭即受灭。受灭即爱灭。爱灭即取灭。取灭即有灭。有灭即生灭。生灭即老死忧悲苦恼灭。无明,就是指众生的痴迷无知,处于颠倒的状态,对于真理无所明。行,是由无明产生的行为和意念,这些行为和意念,有善有恶。识,乃是入胎时的心识。名色,是指入胎之后物质方面的形体。胎儿成长到一定的程度,就会产生“六入”,“六入”,就是指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感觉器官。触,是胎儿出胎后对于外界事物的接触。以上为前面六种因缘。
第七种因缘乃是“受”,也就是有情众生接触外界事物产生的苦乐等感受。爱,是对外界事物产生贪爱等诸多欲望。取,是被欲望所支配而主动地追逐诸如色、香、味等。有,是指执著渴求将来有更多东西,因执著而产生将来的“业有”,称之为“有”。生,是指这期生命败坏后,依着业力进入下一期生命。老死,是指生命的终结。
在十二因缘法之中,众生首先因为无明,故产生“行”的颠倒造作。进而因颠倒而入胎,产生六识、六根,六根圆满后,于是出胎来到尘世之中。出世后与外面的境界接触,产生触、受,就会引发出过去世所贪爱的业习。此生中不断依着这种业习执取,又种下了再来“完成”这种业习的种子。如此这般生了又死,死了又生,不断轮转,难以出离。十二因缘法完整的展示了有情众生生死流转的前因后果。显然,这种流转并非线性的,而是周期的轮转。
佛陀住世之时,诸多佛弟子由于佛陀的亲自教诲而证得果位。也有部分悟性极高的比丘,看到佛陀宣示的“十二因缘法”而证悟,是谓“独觉”。
“十二因缘法”乃是佛教之根本大法,是佛教命脉的关键点。欲深入佛法智慧之海,深入理解“十二因缘法”,是必不可少的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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