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用了才是自己的
一份自食用,二份营生业;
余一份藏密,以抚与贫乏。
——《杂阿含经》
不义之财
据说,天堂和地狱中间只隔了一道墙。有一天,台风把这道墙吹倒了,天堂的玉皇大帝和地狱的阎罗王非常着急。双方研究,天堂和地狱各推出三个代表:一是银行家,因为要建筑这道墙,必须有财源;二是建筑师,因为筑墙是一项工程,必须由工程专家来负责;三是律师,这墙建好了以后,要研究其所有权,天堂和地狱各占多少。
阎罗王很快派出了三个代表,玉皇大帝却久久派不出代表来,只好抱歉地说:“我在天堂里面找来找去没有这三种人才。因为银行家是专门剥削人的钱财,他们是不会生在天堂的;建筑师偷工减料,有那么多的罪过,不会生在天堂;律师专门挑拨离间,唯恐天下不乱,所以他们也不会生在天堂里的。”
这只是一段笑话,银行家、建筑师、律师中的慈善家也是很多的。其他行业里类似银行家、建筑师、律师一些为人鄙薄的行为,也不能说没有,那些欺诈行为,所得的财富都是非法的财富。
什么是非法的财富?就是这种财富,在国法是承认的,而佛法是认为不可以的。如赌场、酒家、屠宰场、渔猎等,在国法里是准许有这些营业,聚财致富,但站在佛法慈悲济世的本怀,这些是怎么样都不可以的。另外有的财富,佛法认为可以,但国法认为不可以。
以非法而致富的钱财有十种,是我们不可取的:
一、窃取他物。如小偷窃盗、顺手牵羊,或捡到的东西不还人。凡有主的东西,不得到物主同意就私自据为己有,这都是窃取他物,是不合法的财富。
二、违法贪污。违法贪污所得到的,是不合法的财富。像走私、贿赂、漏税等各种违法贪污的所得,是非法的财富。
三、抵赖债物。像经济犯罪、恶性倒闭,却一走了之,开了支票不兑现,违反票据法,这种抵赖债务的行为,属于没有信用,所得是非法的财富。
四、吞没寄存。把人家寄存在我们这里的钱财没收了,也是非法的。佛光山有孤儿院,有个年老的父亲将小孩带来给我们抚养。他有房产,银行里又有存款,他委托朋友,“等我的孩子长大时要交给他”,而他死后,朋友就把财物吞没,等到小孩长大去讨要,怎么都不肯还。
五、欺罔共财。大家合伙做生意,赚了钱,应该将所得的利益由大家平均来分配,但是有的人却将大部分占为己有,少部分才分给人。像兄弟姊妹分家,祖先的产业应当大家平均分配,可就有人自私,只希望自己多分一些,其他兄弟姊妹少分一些。
六、因便侵占。像假公济私,为了自己的方便挪用公款,将公家的东西占为己有,还有假报出差旅费,购买物品向商人索取回扣,多报佣金等,这些都是非法的财富。
七、借势苟得。仗着自己的势力苟且获得的财富,都是非法的财富。像一些不好的公务员,别人来办事就故意找人麻烦,刁难人,不给人方便,逼他送红包才肯办事,这就是借势苟得。还有许多像恐吓、敲诈、勒索等,这些都是叫借势苟得。
八、非法经营。像现在私造烟酒,贩卖吗啡、速赐康、强力胶,或经营地下药厂等,都是非法的。
九、诈骗投机。花言巧语,坑蒙拐骗,所得的利益伤天害理。
十、赌博淫业。于己于人都是恶因缘,造下孽障。
·佛光菜根谭·
黄金非毒蛇,净财作道粮,
外财固然好,内财更微妙,
求财要有道,莫取非份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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