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臆测
明真法师
近年来,我以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为中心,把自己学习的一点佛学,结合人生实际,作了些观察思审。主要是想理解人生。究竟“人”是什么?“生”是什么?人为什么要求生?甚至强烈地要求生?我犹很不理解。但是,人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,是天下普遍存在的现象。无人,即无世界。使人不欲生,世界即将变成荒凉的沙漠。从天下四方八面不同的渠道,共同探索一下人生的问题,或许还是十分需要的。
本论以百法反映人生具体内容,否定了以身为人、以身为我的观点,认为人是有精神的,而精神结构中最为殊胜的,是我们自己的认识能力,应该把它放在生活的第一位,古今无偶,独树一帜,我认为还有它的现实意义,是能为今天的人生作借鉴的。对论文逐字逐句消文释义,非我力所能作。好在论文篇幅不多,拟照抄后,再从论文中提出若干问题,抒我所见,故曰“臆测”。颇望能收到“抛砖引玉”的效果。
[论文]
如世尊言:“一切法无我”。
何等“一切法”?云何为“无我”?
一切法者,略有五种:一者心法,二者心所有法,三者色法,四者心不相应行法,五者无为法——一切最胜故,与此相应故,二所现影故,三位差别故,四所显示故。如是次第。
第一心法,略有八种:一眼识,二耳识,三鼻识,四舌识,五身识,六意识,七末那识,八阿赖耶识。
第二心所法,略有五十一种,谓:遍行五,别境五,善十一,根本烦恼六,随烦恼有二十,不定有四。
遍行五者:一作意,二触,三受,四想,五思。
别境五者:一欲,二胜解,三念,四三摩地,五慧。
善十一者:一信,二惭,三愧,四无贪,五无瞋,六无痴,七精进,八轻安。九不放逸十行舍,十一不害。
根本烦恼六者:一贪,二瞋,三痴,四慢,五疑,六不正见。
随烦恼二十者:一忿,二恨,三恼,四覆,五诳,六谄,七骄,八害,九嫉,十悭,十一无惭,十二无愧,十三不信,十四懈怠,十五放逸,十六惛沉,十七掉举,十八失念,十九不正知,二十心乱。
不定四者:一睡眠,二恶作,三寻,四伺。
第三色法,略有十一种:一眼,二耳,三息,四舌,五身,六色,七声,八香,九味,十触,十一法处所摄色。
第四心不相应行法,略有二十四种:一命根,二得,三众同分,四异生性,五无想定,六灭尽定,七无想报,八名身,九句身,十文身,十一生,十二老,十三住,十四无常,十五流转,十六定异,十七相应,十八势速,十九次第,二十方,二十一时,二十二数,二十三和合性,二十四不和合性。
第五无为法,略有六种:一虚空,二择灭,三非择灭,四不动,五想受灭,六真如。
言无我者,略有二种:一者补特伽罗无我,二者法无我。现从论文中提出几个问题来讨论。
一、百法概括了人生的具体内容
本论把宇宙万有,归纳为“百法”。又以类相从,总摄百法为五位。第一心法有八,第二心所法有五十一。以上二者讲的是人的精神结构。心法在这里是主要的,说明人是有精神的。心法和心所法,在百法中占五十九法,说明精神在生活中占有绝对优势。这或许还是人类尚未充分开发的巨大财富。第三色法,略有十一种,分为五根六境。五根依身而言,合称根生,亦即日常生活中的身。六境中的前五境,为人类的自然环境;第六法境,为人生的社会环境。合之称为世界。在现实生活中,绝无离开世界而能独立生存的人,而人的因素中也决不能没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,此前三位是构成人生的主要因素。简表如下:
这应是我们研究人生的主要对象。第四心不相应行法,略有二十四种,其性质与心、心所、色,皆不相应,不能纳入前三类法中;又行蕴所摄,不能纳入第五无为法中,必须别立一类。如:时间、空间、运动、运动的过程,等等,皆与人生有密切联系。前四位,九十四法,都是有为法,可看作是人生的现象;第五无为法,略有六种,可视为人生的本质。五位的序列、性质及其互相关系,论文用五句话作了简要的说明——“一切最胜故,与此相应故,二所现影故,三位差别故,四所显示故”。我们即据此以为线索,结合人生实际,作些观察思审。
第一心法,略有八种,束为四类: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,合称前五识,是人的感性认识;第六意识,是人的理性认识;第七末那识,在说明认识中的自我,是主观虚构的;第八阿赖耶识,为生活中的巨大潜力。为什么把“识”摆在第一位?“一切最胜”嘛。不能认识主客观世界,即不能更新主客观世界。
思想认识,是不断更新主客观世界的前锋。有识,才有识别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;才能建立人生的价值观念与社会的价值观念,才能使人有理想、有抱负,看得见自己的光明前途,不致浑浑以生,噩噩以死。虽说是非美丑善恶的标准,往往因时因地而异,甚或一时一地也有尖锐对立的。但人类具有这种识别能力,则是最本质的。正因为人类具有此光芒四射不可磨灭的心灵,才能适应时代需要,敢为天下先,使人类是非美丑善恶的理论,不断推陈出新,促进人类历史不断向前发展。
第二心所有法,略有五十一种。本论推尊识为心王。那些恒依心起、与心相应、系属于心、为心王所有之法,名曰心所有法,简称心所。心所与心王同属精神结构,能与此心王相应而起,故摆在第二位。细绎五十一心所,实不外知、情、欲、意,如寻、伺、慧、胜解,皆是属于知的,于识有助力的。无知,即将无佛的大智大慧;无情,即将无佛的大慈大悲;无欲,即将无佛的大愿大行;无意,即将无佛的大雄大力。对五十一心所,只能结合实际,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加以说明。
(一)受,领纳义,亦即感受义,约当感情。在日常生活中,每个人不但能感受自己的苦乐忧喜悲欢,还能感受别人的苦乐忧喜悲欢。不为名,不为利,因感情激发,救人于水火困厄之中,而不惜自己生命的,比比皆是。古今中外的志士仁人,有与国家民族,甚至有与天下后世同其苦乐忧喜悲欢的,把先天下之忧而忧,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自己的份内事。劳怨交瘁,艰险备尝,历万死而不辞。
(二)欲,希望为性。欲在人类生活中杂质最多,是很不容易对付的。特别是欲生,大概是生物共同的特征,人亦不能独异;人之所以异于其他生物的,或许是能欲生的高尚情操,欲生的尊严与价值。生在人的身上,无时无地不在显示其威力。食欲,在维持个体的生存;性欲,在谋求种族的繁衍,亦即生之变相的绵延与扩展。名誉欲、金钱欲……,莫不皆是依附于生的。反之,没有欲,人类也将没有良善愿望和崇高理想了。
(三)思,造作义,能造善恶业,约当意志。感情、欲望、意志,大概就是人的生命力,依附于自我的生命力。端正自我的认识与态度,就能对情、欲、意起良好的主导作用。本论推尊识为心王,把情、欲、意列为心所,就是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把思想认识摆在第一位——只有把主客观的具体情况认识明确了,生活才有主动权,才能对情、欲、意加以适当的调节和疏导。必须如此,才能心情舒畅,生活愉快。如果感情用事,欲望横出,丧失了理智,有如脱缰野马,小之必自寻苦恼,大之是会祸世害人的。本论认为人是有精神的。生活即是精神的体现。假使没有精神,人与我,皆没法生活。漫天下活生生的人,漫天下活生生的我,都是在精神支配下生活的。
如果人与我确确实实是有精神的,那么,人与我即是精神与身的组合;再提高一点,只有精神才是身与我的主人。人类囿于传统习惯势力,固执以身为人,以身为我,于是乎人与我就共同只有一个躯壳了,抹煞了人与我的精神,贬低了人与我的价值,这是人类文明的一大失误。
第三色法,略有十一种,摄为五根六境。五根: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。根有两种:一、浮尘根,浮露在身体外部,微尘所成,眼所能见,不能发识,约当五种感觉器官。二、净色根,净妙色质所成,潜居浮尘根里,有助识生起的作用,约当神经末梢。五根皆依身而有,合称根身,即日常生活中的身。身虽是构成人的重要物质因素,我们却不能单纯以身为人。为什么?因为人还有我嘛,人还有知、情、欲、意嘛,人还有自己的国家、自己的世界嘛。由于我们习惯地“以身为人”,虽承认人有精神,却又稀里糊涂,弄不明白,听说“人还有自己的国家、自己的世界”,也许心里还不踏实。我对精神虽亦稀里糊涂,因通过长期观察审思,似若微见浮光,应举所知,以与读者商量——我们说这个世界上,住有四十六亿人,这是事实。但事实却并不这么简单;我们如再说,欧洲人所见的世界,是欧洲人所见的世界;亚洲人所见的世界,是亚洲人所见的世界。应亦是事实,二者并不悖背。循此下推:亚洲人中日本人所见的世界,是日本人所见的世界;中国人所见的世界,是中国人所见的世界。再下推:在中国,南京人所见的世界与北京人所见的世界,必然不同;北京朝阳区人与宣武区人所见的世界,又必然不同。因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,生活中的世界,亦必然是有差异的。能说这不是事实吗?天下决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,天下人的生活中,亦决没有两个相同的世界。一世界中有多世界,多世界中有一世界。人在世界中,本来是气息相通,痛痒相关的。
六境中的前五境,为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亦是构成人的物质因素。自然界的物质,亿殊兆异,不可以数字计;但从其属性说,莫不皆有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。离属性无物质,故前五境即人生的自我环境。第六法境,为人生的社会环境。何名法境?凭什么说佛书中的法境就是社会环境?法,轨持义。《唯识述记》卷一:“轨,谓轨范,能生物解;持,谓任持。不舍自相”。所谓生物解,即生起人的认解。法境,是意识的认解对象。如果事物没有自相,不能任持自相不失,意识就没有对象了;仅有自相还不够,还必须有共同的轨范,亦即共相,才能生起人们的认解。事物的共相即寓于自相之中,不是离开自相别有共相,一切物、一切事、一切理,莫不皆是具有自相共相,亦即轨持二义;因之一切事物及其本质规律,佛典皆称之为法。社会环境,亦即意识认识的对象,能生起认识,因而法境当然是社会环境了。社会,是人创造的。是人类用自然界的物质,通过自己的精神创造出来的,与意识尤近。因各个人的具体条件不同,生活中的自然环境、社会环境,亦必同中存异。父的环境中有子,子的环境中有父。父子咫尺,环境亦同中有异。这都是生活中的事实。
为什么把色法摆在第三位?
“二所现影故”。二,指心及心所。本论认为十一色法,是心及心所所变现的影像,故应摆在心及心所之后。
你不是说十一色法中的前五根,是日常生活中的身,后六境是生活中的世界吗?
是的。
怎么能说日常生活中的身与世界,是心及心所变现的影像呢?
怎么不能说?
即以身言:你身我身,皆明明白白摆在面前,是眼可得而见,手可得而触的,实实在在的,怎么能说是心及心所变现的影像呢?
即以你身言;能明明白白摆在面前的,只是你现在的青年之身呀。请问:你过去的儿童少年之身,是已渺无所有,还是明明白白地摆在面前?望给我一个准确的回答!其次你未来之身,你未来的中年老年之身,还在未来,根本还没有,你凭什么能说明明白白摆在我们的面前呢?
身在呱呱坠地后,即逐渐成长婴孩、儿童、少年、青年,再转而为中年、老年。这是我们生活中的事实。你能否认这不是实实在在的事实么?
生活中的事实是:离开了不断地运动变化,即别无所谓身。你现在的青年之身,就是由你过去的婴孩儿童少年之身不断运动变化而来的;你未来的中年老年之身,现在还没有,还有待于你现在的青年之身,不断地向前运动变化。前灭后生,新陈代谢,就是运动变化的特征。你过去的儿童少年之身,“还”明明白白摆在我们的面前吗?你未来的中年老年之身,“已”明明白白摆在我们面前了吗?“身”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中,过去已无,未来未有。除了运动之外,根本找不到一个固定不变的身。
既然过去已无,未来未有,为什么一个人还能在世界上活上五六十岁、八九十岁呢?
我们辩论的是身,不是人。天下之身,莫不皆有其来龙去脉。决不会凭空而有,亦决不会凭空而无。身在呱呱坠地后,即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中不断地运动变化,与环境互相联结互相影响。这是天下皆能共见共证的事实。身是能与上下四方相通的。身犹如此,何况人与我。人有完全不受历史影响,也不影响下一代的吗?人有完全不受世界影响,也不影响世界的吗?没有,绝对没有。割裂时空关系、孤立的静止的看问题,固执有所谓实实在在的身,能在世上活五六十岁,八九十岁,按照佛教的观点来说,这就是我执。
你答非所问——我问的是:既然过去已无,未来未有,我们为什么总还觉得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身,能在世上活五六十岁,八九十岁呢?
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视觉迟钝,看不见身在时间上运动变化的痕迹,也看不见身在空间内与环境互相牵涉影响的痕迹,于是乎就认为有一个孤立的静止的所谓实实在在的身,并固执此所谓实实在在的身,而为实实在在的我,实实在在的人。以身为人,以身为我,这是一种自然现象,一种传统观点。我们不妨对这种执身为我为人的观点,大胆地进行一些探索。
你总不能说我们的世界,也是心及心所变现的影像吧?
世界究竟有多么广阔,我还不能知其边际。虽然,何妨姑妄言之。且先问你:我们的世界是僵化的,抑或是具有活力、不断运动变化的?
当然是不断运动变化的。
过去、现在和未来,就是人类用以标志物质运动变化的不同阶段。
请再讲具体一点。
过去,标志物质通过运动变化已经消失了,并转化成为现在新的物质。现在,标志物质现前还存在,物质的运动变化还没有结束。未来,孕育在现在之中还有待于现在的发展创造。事物决不会凭空而有,亦决不会凭空而无。没有过去,就决不会有现在;没有现在,就决不会有未来。这是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当下即可证明的事实。
怎么?未来孕育在现在之中?
对。未来,是孕育在现在之中。因此,未来才是人类生活中最宝贵的部分。没有未来,人类就将没有理想,没有希望,不能充分发挥其创造力。人类是完全能利用现在的条件,创造自己未来的新生活、新世界的。人类应该充分欣赏未来,热情歌颂未来。没有未来,人类字典中很可能就没有“新”字了。
人类未来的生活,一定比现在好吗?
一般地说,人类是完全能创造美好的未来的。但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应看现在情况如何?趋势如何?特别是人类对现在和未来的态度如何?
你提出的问题,确实是有关人类命运和前途的大问题。我相信人类在前进的道路上,虽有曲折,但终究总是会朝着符合人类理想的方向发展的。未来的社会,孕育在现在的社会之中,这是不成问题的。我还想请问:未来的自然界,是不是也孕育在现在之中?
自然科学家,既然能在自然界找出事物的因果关系,找出事物的互相影响,我们自然界就应该不是杂乱无章的,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在那里不断地运动变化。自然界既然有规律可寻,未来自然界即孕育在现在的大自然之中。地球,是宏伟世界内的一个细小零件。据科学家推断,地球能存在一百亿年,现在已存在了四十多亿年。我想:假使没有四十多亿年以前形成的地球,或者地球不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,就绝对不会有今天绕日运行不息的地球。未来的地球,还能存在五十多亿年。这对人类来说,是很重要的一件大事。尽管人类在前进的道路上,充满了尖锐复杂的矛盾,但人类总是在困难曲折的道路中,不断向前发展的。我的结论是:凡属未来,皆孕育在现在之中。没有现在,是绝对不会有未来的。
你对人生提出的新观点、新问题,很好。对我很有启发。我不懂佛学。但看到一些佛书上,强调苦呀,空呀,无常呀,对人类充满消极悲观的情调;你现在能对人生采取现实的积极的态度,这是可喜的。只是我总觉你语言里很少佛法气味。当然,这只是我的一点印象,并不是你的缺点。
你这些看法很有意思。我只是把佛学结合人生观察思审后,如实反映自己的看法而已。诸行无常,过去已无,未来未有,现在不住,皆是佛法的核心。通过结合人生观察,受到一些启发,并不是我自己的什么新观点。我认为佛法主要在“随机施教,应病与药”,如果众生无执无病,任何佛法,都是多余的。《普贤行愿品》比喻佛菩萨为大树上的花果,众生才是树根。没有众生,没有世间,是不会有佛菩萨也不会有佛法的。本论强调有为法与无为法的辩证统一,即是在强调世间法与佛法的辩证统一。非离世间法外,另有佛法。佛教徒对世界是应该采取现实积极态度的。
有关“二所现影故”的问题,姑止于此。第四心不相应行。第一、二位是心,第三位是身与世界,大体上已能构成一个人了,但是,还不够,还有时(时间)和方(空间),这是人生存的形式。流转,人在身、心、世界,都是在不断运动变化的。生、住、老、无常,一般佛典称生、异、灭,或生、住、异、灭,是运动变化的过程。势速,运动的速度。如此等等,也是构成人类生活的质素。为什么把这二十四法摆在第四位?因为这些法是依前三位而假立,在性质上又与前三位有所差别。
以上四位,共九十四法,是有为法,为人生的现象。第五位是无为法,共有六个,为人生的本质。从缘所作,名有为法;非缘所作,名无为法。缘,就是条件。一切事物,不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生起的,生起以后,在成长、变异和消灭的整个过程,无时无地不受条件的制约。客观存在的事物的生、住、异、灭,皆是缘所赋与的,缘是缘的体现,离开缘即别无客观存在的事物,事物待缘生起以后,又能为缘影响其它事物,亦是客观存在的事实。因之一事物缘能与其他上下四面相通,彼此为条件,而又互相制约。事物绝对没有静止的孤立的所谓实实在在的自性。如果执有这样的自性,那完全是主观的错觉,佛学斥之为法执。身心等法,犹无实在的自性;如果执身心等法,为实实在在的自我,更是错上加错,佛学斥之为我执。佛学并无实法与人,只是要人断除自己主观上的我执和法执。此点十分重要。佛学说“我”有二义:一主宰义,如人我。认为人能超越条件,主宰自己的生活和环境。为了否定人这样的主宰,说我空。二自性义,如法我。认为事物能超越条件,有独立存在的自性。为了否定这种独立存在的自性,说法空。我空法空,只是对日常生活中的事物,即百法中的前九十四法,做出的一种判断,是一种理。这种理,不是主观臆造的,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,真实不虚,在任何时间、任何空间,都是不变不异的。因之又以“真如”作为理的状词,连缀成“真如理”或“真如实现”。一切事物,是条件作成的,理,不是什么条件造成的,非缘所作,名无为法。有为法,是人生的现象;无为法,是人生的本质。本质非离现象别有,无为法即寓于有为法中。九十四法,是人生的具体内容。人,不仅仅只有身,还有认识能力,能识别是非美丑善恶。还有感情、欲望、意志,通过理智的陶冶,就能成为优美的品德、高尚的情操、良善的愿望、坚强的意志。人是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中成活的。亦即是在自己的国家、自己的世界中成活的。身只是人的标帜及所御用的工具。这就否定了“以身为人”、“以身为我”的观点。我法二空真如无为,是人生的本质。亦即人生的指导思想。九十四法的生住异灭,缘是缘所赋与的,皆是缘的体现,根本找不出什么主宰的作用,即不应执身为我,也不应执什么精神为我。也可以说我是与国家息息相关的,与世界息息相关的,与宇宙息息相关的。客观事物的生住异灭,既然皆受条件的制约,即说明任何客观事物,只要创造条件,没有不可改变的。既然客观事物,皆受到条件制约,我们就应该按照客观办事。摒弃主观主义、教条主义。我这是不是在把佛学现代化呢?不!古德相传,宜说佛法,必须掌握两个原则:一、契理,坚持佛法的原则;二、契机,适应时代的机感。没有违背佛法的原则。生活在今天的佛教徒,应该使佛法能促进时代的发展。
第五无为法,略有六种:一虚空,二择灭,三非择灭,四不动,五想受灭,六真如。
无为法中的前五种,皆是陪衬第六真如无为的。真如,是我法二空理的状词。因而“我空真如”、“法空真如”、“二空真如”这一类的词汇在经论中触处可见,真如无为,是有为法的本质,亦即人生的本质。作为佛教徒来说,是应该以“二空真如”作为自己生活和修持的指导思想的。不知从什么时候起,真如竟然变成了一个名词,变成了一个神圣的不可思议的实体,被讲得十分深奥,十分微妙,忘记了真如就在日常生活中,于是乎把日常生活与无为打成了两橛,憎厌日常生活,要从日常生活以外去追求这个所谓不可思议的真如,侈谈灵感,竞夸瑞应,使佛法蒙上了污垢,丧失了生命活力。这也许是中国佛教衰微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我说佛法,真如无为,就在人间,就在日常生活中,并非杜撰,有佛语祖教为证。
六祖大师说:“佛法在世间,不离世间觉;离世觅菩提,恰如求兔角。”
慧思大师说:“道源不远,性海非遥,但向己求,莫从他觅;觅即不得;得亦非真。”
《心经》:“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;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”
《中论·观涅槃品》:“涅槃与世间,无有少分别;世间与涅槃,亦无少分别——涅槃之实际,及与世间际;如是二际者,无毫厘差别”。
这是贯串大乘佛学思想体系的一条金线。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,用人间佛教的思想来振兴中国佛教,舍此别无良策。
二、一切法无我
一切法,是观察研究的对象。无我,是通过观察研究所得的结论。结论,即在一切法中,决不能离一切法。无我有二:一、补特伽罗无我,佛典通常称作人无我,在否定执着人有自我存在、有主宰作用的观点。二、法无我,在否定执着主客观的一切事物有实在自体的观点。人无我,即我空真如;法无我,即法空真如。一切法本自离言绝思,是不可以思思,不可以言言的。人执有实我,佛始为说我空;人执有实法,佛始为说法空。人若无执,佛亦无说。我空真如,法空真如,亦只是佛陀“随机施教,应病与药”的方便施设。若执离日常生活外,别有二空真如,亦是法执。浅识者闻说离言绝思,辄笑为诡辩,斥为荒唐,嘲弄是在故弄玄虚。其实并不荒唐,更不虚玄。在日常生活中人间思火不能烧心,言火不能烧口;思饭不能果腹,言饭不能疗饥;思黄金,言黄金,并不能成为百万富翁。日常生活中的事物,犹不能以心思言议而得,佛学所宜说的我、法二空真如,又怎能以心思言议相凑泊?心思只能辨识实际,言议只能表达实际,毕竟皆是主观边事,与客观实际是无法划等号的。离言绝思,是佛学与其它学术思想的根本分歧。不能抓住这一点,是不足以语佛学的。
人人皆有自我,因而人人皆有主观世界。人人的自我,又是皆能被视之为你,被视之为他的,因而人人当体亦是客观世界。主观世界,客观世界,皆不是绝对的。如何证实主客观的一切事物皆无实在的自体?曰:诸法从缘生,亦复从缘灭,这是佛学的核心思想。诸法,主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;缘,条件;生灭,概括起生起、成长、变异和消灭的整个过程。事物的生起,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生起的;事物的成长、变异和消灭也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的。有条件则有事物,无条件则无事物。事物及其成长、变异和消灭,也都是条件所赋与的,是缘的体现,离缘别无事物。一事物待缘生起以后,又能为缘影响其它事物;每一事物皆是与其上下四方相通的。割断时空联系,认为事物皆有实在不变的自体,佛学斥为法执,斥为主观上的错觉,与客观实际是不相应的。请以事实为例:树,是不能自生自有的。必须具备种子、土壤、水肥、阳光等条件之后,始能生,始能有。树既生既有以后,常识上认为有一棵树的实体了,发育成长,皆是树的内因决定的。佛学认为树既生既有以后,其发育成长,粗壮、挺拔、倒折,亦皆是缘所赋与的,完全是缘的体现。离缘,决无所谓树的实体。请问:离开了种子的遗传力,离开了土壤、水和阳光,树能发育生长吗?气候调和,发育正常;旱涝为灾,树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;在虫蚁啮食、牛羊触觝或人工精心培养的不同条件下,树的反应亦必迥异;冬日温燠,树或早花;大风猛袭,枝干吹折;谁能说树能超越条件,别有实在的自体?佛学承认树的作用,亦即树的形态与作用,是客观存在的事实,但树的相用,也完全是条件赋与的,是缘的体现。不同的条件,是能使树的相用发生变异的。离条件即无客观存在的相用。因而肯定相用不是自有,而是假有。树的相用犹是假有,又何来树的自体?缘所赋与的树,又能为缘供禽乌棲息,游人观赏,净化环境,保持水土等等。
在生活中,绝对找不到孤立的静止的所谓树的实在自体。树然,主客观的一切事物亦莫不皆然。值得重视的:事物虽是互相联系、互相影响、刹那刹那迁流不住的,而反映在我们大脑里的影像,却是孤立的静止的。这是主客观的自然矛盾之一。客观事物,本来皆是干干净净,没有什么“名”的;而人类无“名”,就不能生活。这是主客观的自然矛盾之二。诸法从缘生,亦复从缘灭,不同的条件,产生不同的具体事物。这是我们生活中的事实。思想、生产、社会、国家和世界,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,只要创造适当的条件,就可以改造和提高。我们的世界,不是盲目冲动、杂乱无章的,而是有秩序、有理性、有因果规律可寻的。佛学的缘生观,彻底批判了神权论、宿命论,也彻底批判了不可知论。真理即在日常生活中,不必抛开日常生活去寻找什么“本体”。
或曰:佛学的缘生观,只能适用于无生物,不能适应于生物,更不能适用于人。
我问:为什么?
或曰:你忘记了——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,一切以条件为前提,还有什么主观能动性可言。
我说:身体健康,精神愉快,是一般人的共同愿望。我且问你:如果没有条件,或不去创造适当的条件,单凭人的主观能动性,能满足个人的主观愿望吗?
或曰:照你这样讲,人的主观能动性还有什么用呢?
我曰:主观能动性,是人所具有的优越条件之一,但必需根据客观实际情况,积极创造条件,才能逐步达到目的。
至此,我想把以上的论点做一个小结:缘生法,相用假有,在佛书浓缩为相、为事、为有、为俗,即有为法;自体本空,在佛书浓缩为性、为理、为空、为真,即无为法。如下表:
相用假有(相、事、有、俗)——有为法
缘生法
自体本空(性、理、空、真)——无为法
事物的相用,完全是缘所赋与的。离缘即无相用,因言“相用假有”。人们妄执事物皆有实在的自体,在缘生法上,实无自体可得,这个自体,本来就是没有的,空的。离缘生法,别无相用假有;自体本空,亦别无有为无为。性相、事理、空有、真俗,皆是缘生法的两个侧面。有为法,为世间法;无为法,为佛法。离有为法无无为法,离世间法无佛法。“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;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。只有在世间法中,才能找到佛法;只有世间法的实践中,才能找到真正的佛法。佛说法空,只要人不为世间法所缚,也不要为佛法所缚,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。
(原载《法音》一九八三年第四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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