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以恶为能,忍作残害。
酷吏周兴来俊臣,曾将重法虐囚人。
后车不鉴前车覆,狱底青磷化孽尘。
贾家有女唤贞娘,蜚语诬栽事渺茫。
酷吏忍心成枉断,剖肠千古骨犹香。
原文:
【注解】“恶”即上文非义背理之事。以为能者,自负为手段也。如此则善念日消,恶根日炽矣。伤之曰残,杀之曰害。兼人物言,以恶为能之人,心上无过不去的事,故忍作残害而不顾,所谓恶人专行恶事也。
【证案】山东朱宗予好行残忍,为郡倅,违例造重刑,杖重八斤半,夹棍一尺六寸,枷三百斤,拶上裹铁。幸倅系闲曹,无可施威,乃谋署县印。甫到任,命皂隶改装,如阎罗殿鬼使样,吆喝令作鬼声,闻者战栗。每日至未刻睡起,掌灯时坐堂,血飞肉绽,呼号达旦,惨不忍闻。民间有病死人,令禀报往验,夫死则指妻为因奸谋杀,师死则指徒为谋财害命,道死者则指为劫抢殴毙,株连牵累,不可胜计。人畏刑诬服,彼且欣欣得意,计署事四十余日,诬指命案置大辟者二十七件。有贾姓女贞姑,已字孙宅,将嫁,继母诬为有孕,孙赴县告休,宗予准理。女父虽知其冤,因碍继妻不敢言,惟向女流泪叹息,女惊问,父语以故。女曰:“朱恶人也,女若不出,父必受重刑,女罪通天矣。不若挺身赴质,或可辩白。”乃更衣至县,看者数千人,女并无羞涩。宗予升堂,不容分辩,令稳媪看验,媪回实系原身,并无胎气。宗予大怒,一拶百敲,媪死复苏,仍命再验。女即立起大言曰:“不必验矣,媪受刑如此,岂敢再说实话,与其媪验,不如尔自验也。”乃解衣用利刃由心以下剖至腹,掷刀于地,两手分腹,肠胃皆见而死,犹怒视挺立,数十人移之不动。郡守闻之,飞马来验,置继母抵偿,以礼祭奠,女尸方倒。抚台纠察宗予任性滥刑,惨毙人命,奉旨发审二十七案,皆得平反。法司恶其太酷,每审一事,或杖或夹或拶,使遍受诸苦毙狱中。
【附证】(一)宋浙江温州参将郭承恩,奉公宽恕,司法元珍,残忍刻薄。时同考满入都,共买舟行,将抵绍兴界,风雨大作,人皆见海神持巨斧,劈舟为两截,承恩居前舱,直抵岸,元珍居后舱,溺焉。(《觉世篇注证》)
(二)明李有容,太原人,任意作恶,有劝以为善者,则反言以拒之曰:“我惟恐人说我在善流一边。”有阻其为恶者,则反言以抵之曰:“我赶早行些恶事,日后见阎王,还仗胆些。”未几口生一疽死。三日复苏,语妻子曰:“阎王因我行恶,罚我一世变狗,再世变马,今生东门外某家,乃一白项花狗,汝等可取我归。”其子寻至某家,果生一白花狗,见子至,眼流泪,口牵衣,因抱回家养大,送至法华寺,每高僧谈经时,此犬即来,若听者然。(同上)
译文:
【注解】恶行就是上面文中非义背理之事。把作恶当做能力,以认为有手段。如果是这样,则善念日消,恶根日炽。伤人叫“残”,杀人叫“害”。不听人言,以恶为能的人,心上没有过不去的事,故意作出残害而无顾忌,即所说的恶人专作恶事。
【证案】山东的朱宗予好做残忍的事,他在当郡副的时候,违反朝廷律令,私自制造酷刑。刑杖重八斤半,夹棍一尺六寸,枷板三百斤,拶子上裹上铁皮
【附证】(一)宋朝浙江温州参将郭承恩,执法公正宽恕,而司法元珍残忍刻薄。当时他们二人同时考核期满,要去京城述职,一起买船出发,快到绍兴地界的时候,风浪大作,人们都看见海神手持大斧子,把船劈开,分为两截,郭承恩在前半截的船舱,直达岸边,元珍在后舱,被淹死。
(二)明朝的李有容,太原人,任意作恶。有人劝他改恶从善,他反说:“我就怕人说我在善流的一边。”有人阻止他作恶,他又说:“我赶早做些恶事,以后见了阎王,还能壮壮胆。”没多久口边生了恶疮,死掉了。三天后,又醒过来了,对妻子说:“阎王因为我作恶,罚我下辈子变狗,再下一世变马,现在托生在东门外一户人家,是一只白脖子花狗,你们可以把我要回来。”他的儿子找到这家,果然生有一只白脖子花狗,见儿子来了,眼里还流出泪来,用嘴咬住儿子的衣服,于是抱回家养大,送到法华寺,每次高僧讲经的时候,这只狗就跑过来,好像在听经的样子。
版权所有:心经讲解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