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殿:宋帝王余(宋帝明王),二月初八日诞辰,专司黑绳大地狱。 堕此地狱者,其罪根多因邪见、诳愿、愚痴、好杀所致。此狱中罪人,身陷无量由旬之热焰中,遭黑绳束缚,后被堕于利刃铁刀热地之上,一旁有铁焰牙狗来噉(蛋dan)食,凄惨无比,悲声叫唤盈天,无有救者,至罪业消毕。若得人身,其身份鄙劣下贱,常饥渴交迫。此狱之苦更胜于前的活大地狱。罪毕,若尚有余罪,再堕其它地狱续消罪业。观地狱之苦,实在去不得
。一、捣舂狱:
《经侓》云:生时以恶心捣杀众生,死后堕此地狱。例如欲饱尝美味,将鱼肉捣成泥酱或制成丸。又《所起经》云:行多诈骗,机诈害人。现前有许多专门欺诈老弱妇孺,令其晚境凄凉、孤苦无依者,死后难逃捣舂苦。
二、挖眼狱:
地狱的果报是循环的,许多罪并非单一,造恶多,受罪的种类也多,挖眼仅其中一种而已。《玉准》云:举凡伪造文件、夺取财产,堕此地堕。经云:凡造诸不善业者,堕黑绳大地狱,其中多受挖眼之苦报。
三、倒吊狱:
《玉准》云:生前以凌虐心,将众生倒行取乐,或倒吊众生,如:钓鱼、蝦,予以烤烧,如烤乳猪、烤全羊、烤牛排、猪猅、鸡、鸭等,咸堕此狱。又机巧设栅栏,倒吊捕猎飞禽走兽,或以手段掳掠奸淫,亦堕此地狱。
四、刖(削)足狱:
《玉准》云:凡生前恃强凌弱,以尊压卑,刻薄待人,如刻薄对待下属或卑女、佣人,令其无立足之地。凡此种种,死后堕此一刖足地狱。
五、吸血狱:
《玉历》云:利用职权盗公款、侵占财物、并吞粮食、吸血盘剥弱者,死后堕此地狱,任鸦蝠吸取身上之血,直至干涸而死,阴风一吹死而复生,如此生生死死,苦痛至极,直至罪受尽,又展转其它地狱。
六、蛆蛀狱:
行不净之业堕此罪报。观此狱中,罪人浑身遭受毒蛆啃噬,从皮肉至筋骨、一切身分,分分均遭蛆虫肆虐啃蛀,锥心之痛,其苦无比。
七、穿肋狱:
《玉历》云:凡为官不忠不廉、不卹人民、或逃狱、损人墓、毁人名誉、捏造伪证、帮人解除婚约,死后均堕此狱。当今言论自由,已到肆意无惮之地,毁谤抨击所引起的纠纷、祸害层出不穷,危乱社会,或有专做伪证、离婚证人、破人家庭者,死后均受此穿肋之苦。
八、抽筋狱:
生前好食动物之筋,或贩毒品、唆使犯罪、令人堕落,均堕此地狱。观此地狱:罪人被于铁车上,筋被拉出,作绳索来拉车,后有鬼足鞭促你,赶打你,苦痛号叫盈天。《玉准》云:遇有娇姿色便思奸淫、怙恶不悛、恣行淫乱、唆人退婚、耸夫淫乱等亦堕此地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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